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住房保障处 时间:2026-10-28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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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单位逾期不缴、少缴职工杨汶锦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我局已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案号:闽直公积金执法〔2025〕2号),限你单位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补缴手续,将单位应补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53884元汇缴到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名称: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号35001001106050017598,银行: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汇款时请备注:单位名称+职工姓名+补缴)。

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案号:闽直公积金执法〔2025〕2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如不服上述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改正,又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将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晓晖 联系电话:0591-87275403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76号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附属楼301室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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