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修订《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来源:住房保障处 时间:2026-04-30 17:47

为切实解决省直单位干部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经充分调研,结合目前省直单位实际情况和干部职工具体诉求,修订了《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将所有在榕省直单位、中央驻榕单位纳入省直公租房保障范围(不再限制房改档案管理部门和公积金缴存关系),取消合同制干部职工服务年限要求,并将服务满1年的劳务派遣职工纳入省直公租房保障对象。同时优化转变配租方式,将轮候集中配租变更为即申请即审核即配租。

该办法的修订,充分体现了省机关管理局心系干部职工急难愁盼问题,是省机关管理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实际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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