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直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关于零星修缮工程采购项目的比选公告
来源:省直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时间:2026-08-18 09: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福建省直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2.项目名称:零星修缮工程。

3.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4.修缮金额:单项5万元以下的零星修缮,合同期内不超过25万元。

5.项目地点:福州市。

6.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对福建省直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管理的在榕省直经营性资产进行零星修缮,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店面、仓库等房屋构筑物的维修维护、室内维修、防水补漏、水电改造等。

7.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8.投标报价形式和要求:

①本项目对下浮率进行报价,单位为%,下浮率数字部分保留两位小数(如1.10%)。只需在公告附件中填报“下浮率”进行报价。投标人应结合自身成本合理填报“下浮率”,不得恶意报价或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进行报价。因零星修缮项目存在未知因素,本次招标不涉及具体项目、数量、金额,投标人无需填报具体投标金额。

②下浮率为含税全费用综合下浮,包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风险费、现场措施、成品保护、进退场、零星用工、政策调价等全部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③下浮率为项目全过程固定下浮率,施工期间除合同约定调整范围外,下浮率不做任何调整。

9.选定方式:

①在所有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当中,下浮率最高者确定为最终中选人。经比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采购人向中选供应商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供应商应当自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完成合同签订工作。中选供应商逾期未签者,视为弃权,将取消其中选资格,中选资格将由下一顺位候选人予以替补,以此类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中选单位无法履约、工程施工质量不达标等违约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如下一顺位候选人同意按原中选供应商报价承接实施本项目的,采购人可确定其为中选人,以此类推。

②若存在最高“下浮率”填报数相同的投标人,则通过现场公开抽签方式确定最终中选人。

10.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须具备三级(含三级)或者乙级(含乙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④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信息公示”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去相关网站查询并打印证明材料。)

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转包、分包、串通投标、挂靠等行为,一旦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中选资格。

二、比选程序及相关事项

1.申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5日09:00(北京时间)。

2.比选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3层会议室大厅。

3.比选评审时间:申请资料递交结束即开始评审。投标人可以派代表参加并签到;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流标处理:比选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将终止本次采购活动,采购人将重新发布比选公告或调整采购方式后另行组织。

三、比选申请资料与注意事项

1.投标单位到比选地点时须提供一份密封的申请资料,资料必须包括: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资质证明:三级(含三级)或者乙级(含乙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信用查询记录截图(信用中国网“信息公示”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⑤法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报价一览表;

⑦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加盖公章);

注意:以上有效证明材料,无法提供或提供不全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比选纸质密封资料应在资料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比选地点,超过受理时间后不再受理。

3.采购人将在申请资料递交截止后,于比选地点现场开启申请资料,审核投标人资格,审核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取消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企业的资格。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项目要求

1.项目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2.合同金额:25万元。合同价为暂定价,具体金额以实际产生的工程量结算,结算价按合同约定方法计取并按中选下浮率下浮,最高限价25万元(含本数),最终结算价以第三方造价机构审定为准。

3.合同签订方式:签订一个总承包合同。

4.结算方式:零星修缮项目以半年完成的工程量或累计完成工程结算款达5万元(含)以上进行集中结算送审,工程结算报经采购方认可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审核,工程结算送审材料需按造价机构要求的格式提供,最终以结算审核金额为准,以结算审核价×(1-成交下浮率)作为最终结算价,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25万元)。中选单位需提供增值税等额发票。

5.响应时间要求:

①维修响应时间要求:合同期内,中选单位在接到采购人电话或书面维修通知后,应急项目2小时内到达现场对接,一般项目1-2个自然日(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内到现场对接。

②工程工期时间要求:应急维修项目经双方现场研究确定后在约定工期时间内完成;日常项目工期结合实际情况按施工难易程度确定。

③保修响应时间要求:工程保修期内,中选单位在接到采购人电话或书面保修通知后,应急工程项目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一般保修问题3个自然日(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内处理完毕,复杂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保修方案和修复期限,报采购人认可后实施。

④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问题,接到电话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

6.项目现场人员配置要求:

中选单位必须指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及一名安全管理员,与采购人联系和处理项目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7.工程施工标准:

①质量要求:无论项目大小、施工工艺难易等,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完成,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一切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应的相关工程施工质量国家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并及时向采购人通报项目计划和进展,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②现场安全施工要求: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做好防雷、防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若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中选单位全部负责。

③工程等级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采购方相关要求。

六、保修及服务要求

工程质量保修要求: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期限为2年。保修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的合理维修要求,对于施工存在的质量问题,应积极配合维修和维护。

七、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591-87753722

联系人:张先生 黄先生

 

福建省直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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