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旧车上交
来源:车管处
时间:2014-04-23 15:49
事项名称: |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旧车上交 |
是否收费: |
否 |
申报对象 及条件: |
省直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及其下属编制经费单列的单位。 |
申报材料: |
1.车辆行驶证、车牌、机动车登记证书、购置证、车辆保险等随车上交。 2.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处置申请表(厅属行政事业单位填报)。 |
办理流程: |
单位申请——受理——制发固定资产调拨单——根据车辆机械状况按规定处置 |
主办处室: |
车辆管理处 |
受理地址: |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处204室 |
办公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相关表格: |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处置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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