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直单位公共租赁 住房申请人(轮候排名92-243位次)提交配租复查材料的通知
来源:住房保障处 时间:2022-02-17 14:45

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有关申请人:
  根据目前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腾出的双居室房源情况及排名在前91位(含91位)家庭户申请人提交复查材料审核情况,请截至2021年12月31日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轮候排名在92至243位次(含243位)的家庭户申请人,在本通知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住房保障处提交以下复查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工作单位开具的个人年收入和未租住单位公有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提交有效期内失业证,如无法提供失业证,提交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工作证明;
  2.福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的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现状和历史)原件;
  3.从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查询的申请人和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信息网页打印件(包括按月缴交的住房补贴账户);
  4.如家庭成员情况有变化,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属复印件的由申请单位盖章)。其中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重新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如已不符合配租条件或无意参与本次配租,请回复我局通知短信告知相关情况或说明原因。
专此通知。

  附件:截至2021年12月31日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轮候排名表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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