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
来源:车管处 时间:2014-07-18 07:52
    716 ,中办、国办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公车用车制度改革正式启动。本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要点主要包括:
    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社会化的方式。鼓励省(区、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和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采取实物保障的方式。采取实物保障的不能再领取补贴。
    参改机构范围:原则上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事业单位、国企、国有金融企业另行制定。
    补贴标准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30%;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50%。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司勤人员安置和车辆处置:对因取消公车而失岗的司勤人员,主要采用内部安置的办法,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可以安排转岗,提前退休,适当提高退休待遇。对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要制定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车辆处置收入,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公车改革时间表:中央和国家机关争取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地方及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在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用两到三年时间,完成包括事业单位、国企和国有金融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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